今年的春运也许会没有以往热闹,也有许多地方都在倡导本地过年,但是依然是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。
我们也将迎来一年一度的被称为“人类规模最大的迁徙运动”之一的春运!
随着春运即将临近,中国铁路也对民法典之中与铁路出行息息相关的规定单独列出,给大家一个全面的了解。
第一个关于铁路的法规便是:旅客要持有有效客票,而且要按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列车。
这意味着,此前很多人吐槽曝光的“霸座”行为,已经有了法律依据。
如果有人不按自己的座位号乘车,那么就是违法行为,那就不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了。
旅客应持有效客票,并按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列车。这一规定明确了旅客乘坐的基本义务,为解决
“霸座”问题提供了依据。
当然,有素质的人还是不会有这种行为的,但是这也是给大众提供了一个合理且合法的依据,如果遇到“霸座”,你
完全可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其次民法典的第817条,还有加强铁路运输的措施,比如现在的乘客随身携带的行李需要在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
求!
很多人可能还记得早些年,大包小包坐绿皮火车的场景,一个人无论你带多少货,只要能带上火车,都没关系。
特别是过年,都是手上提着行李箱,背着大书包,现在不行了!需要提前计划好自己的行李,如果超过限量,则需要办
理托运。
而在民法典第819条法规中,还提到了现在的旅客需要配合的义务。
本身铁路运输就充满复杂性,在铁路工作人员告知旅客安全事项的时候,旅客也要积极配合。
比如说很多时候,站台工作人员都有要求人们站在黄色安全线内,有些人却偏偏不听,这时候不服从合理安排,则有可
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毕竟安全地完成这次旅途,是双方的责任和目标。
此外,例如:超程乘坐、越级乘坐、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等三种情况以及无票的乘客,需要按照规定补票
加上手续费。
除此之外,由于铁路的特殊多变环境,为了弘扬相互救助的价值观,提升社会道德水平。
民法典的第184条还提到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当然,这是基于3个条件下的,分别是救助形势的紧急性,以及救助行为的自愿性,还有受损对象的特定性。
确实,咱们也看过很多铁路或者旅途中见义勇为的医生护士或者普通人,但是很多人也会有所顾虑,而这项法律就是为
了打消愿意实施救助的旅客的后顾之忧!
特别是专业人士,都可以放心大胆的帮忙了。
这次的中国铁路出行的新规解读也差不多了,如今除了规定的熟悉了解之外,主要还是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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