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》要求,各级工会需认真落实《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
通知》要求,组织形式多样的“送温暖”活动。
春节期间,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,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,并应当依法
足额支付工资。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,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。
其中,今年春节7天假期(2月11日至2月17日),2月12日、13日、14日为法定节假日,2月11日、15日、16日、17日为
调休的休息日。根据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》,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,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,支付
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
,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。在休息日加班的,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,不能安排补休的,按照不低于日
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管是300%还是200%的加班工资,都是用人单位在
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,再另外支付的。
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》指明,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。
计算公式:
三倍日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300%
双倍日工资=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÷21.75×200%
每小时加班工资=日加班工资÷8
(21.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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